永續發展(ESG)
員工福利
本公司於
員工進修、教育訓練
本公司設有教育訓練中心,具備完善的教育訓練體系。從新進人員訓練、專業技術培訓及主管才能的培訓,並也在內部做知識分享或舉辦讀書會,鼓勵每個員工主動提出新的看法與新的提案。透過公司不斷的安排內部與外部的訓練課程,藉以吸收新知,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領導能力。
112年度員工教育訓練、進修執行情形:
退休制度
1. 舊制退休金:
本公司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依辦法規定,退休金之給付按其工作年資,年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三十個基數)後,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退休金基數的標準,係指核准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工資。
本公司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管理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提領等事宜。
本公司依專業退休金精算師之報告得知本公司舊制退休金已超額提撥,經專案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獲准自95年9月至103年9月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後因子公司員工調任本公司,致保有舊制年資人數增加,故自103年10月起重新開始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
2. 新制退休金:
自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因應勞退新制之施行,設立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並按月為選擇勞退新制之員工提繳勞退金,提繳金額按其申報提繳工資之6%。本公司保留員工年資,員工達退休資格時,則按其新舊制年資計算退休金。
職場平等與多元化
本公司致力於多元化與包容性的職場,確保每位員工在招募、任用、工資、福利、培訓機會、工作安排、晉升、獎懲、解雇等都受到公平的對待。招募甄選人員時以人員能力及職務合適度作為考量,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在雇用方面的條件上有所差別與歧視。2023年底進用外籍員工佔員工總人數6.55%,雇用女性勞工佔員工總人數34.71%,並足額雇用身心障礙員工。
為創造沒有歧視、欺淩、騷擾、誹謗、侵害和暴力等不當行為的職場環境,訂定相關辦法並定期進行教育訓練,增進每位員工性別平權與包容的觀念,同時設置申訴管道及處理委員會,以確保每個不公平待遇在第一時間被重視與處理。
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任何性別、種族歧視案件或是違反人權之情事。
員工多元化指標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之保護措施
本公司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並制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針對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相關規範,讓員工依循遵守執行。並依員工人數訓練數名急救人員,確保緊急事故發生時能適當處理與聯絡。每年亦定期舉辦消防逃生演練及辦理員工免費健康檢查,以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
其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工作場所一般安全衛生守則:
(1) 進入工作場所時,應先瞭解工作環境中有無不安全情況。
(2) 工作時應配戴適合需要的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
(3) 工作場所之地面及四週應經常保持乾燥與整潔。
(4) 作業場所內之雜物及危險物碎片應經常清除以免傷害人員。
(5) 工作場所內所使用之揮發性溶劑應隨時加蓋。
(6) 輸送機上有集電處嚴禁觸摸。
(7) 橫移台車設備嚴禁攀附欄杆或進入。
(8 )勿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設備。
(9) 機械之防護網等安全設備不得任意拆下或破壞。
(10) 從事設備之清潔或加油時需停機作業。
(11) 物料、工具不可任意堆置梯口以免危險。
(12) 可能有物體飛落之場所,應戴安全帽。
(13) 堆高機駕駛需經專業訓練或有執照者方可使用,並注意安全。
2. 機器設備作業安全守則:
(1) 機器設備於運作時禁止伸入頭、手或其他物品。
(2) 項鍊、懸掛物等配帶時不得外露。
3. 車輛機械作業安全守則:
(1) 不得無照駕駛。
(2) 禁止停放於廠間交通要道。
(3) 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並安置煞車等防止車輛滑走。
(4) 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
(5) 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
(6) 不違規停放車輛。
(7) 依道路規定行駛速率駕駛。
(8) 注意行車安全,並注意其保養。
4. 一般電器作業安全守則:
(1) 勞工應嚴格遵守電器安全規章。
(2) 未斷電切勿觸摸任何電路。
(3) 電器機械運轉中,發現異常需聯絡維修人員,並切斷電源。
(4) 不可在電源插座上裝接過多之電器設備。
(5) 不可擅入高壓變電站等危險地區。
5. 搬運倉庫安全守則:
(1) 易燃物、易爆物應貯存於單獨之隔離倉庫。
(2) 物料存放不得阻礙滅火器及消防安全出入口。
(3) 不可用拋擲方式傳遞物品。
(4) 物料適當堆積,以免崩落傷人。
6. 教育與訓練
(1) 員工對公司實施或指派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2) 主管或領班對特殊之作業,應指派接受過該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勞工為之,嚴禁未受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員工從事該作業。
(3) 員工未受過該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擅自從事該作業,主管或領班並應隨時加以注意。
(4) 非接受過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員工,禁止操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主管或領班並應隨時加之注意。
7. 其他
(1) 隨時注意防火防災。
(2) 頂樓欄杆嚴禁攀爬等危險動作。
(3) 對違反本守則規定之員工、主管或領班,公司得依情節予以處分,並列為考核員工項目,必要時將報請勞動檢查機構處理。
(4) 對積極遵行本守則之員工足為表率者,或提供相關安全衛生意見以預防職災事故有所成效者,公司得依情節予以獎勵,必要時發予獎金、加薪或升職等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