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委員會上述事項除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及各季財務報告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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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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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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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暨南大學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學博士
-志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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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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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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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耳鼻喉科教授兼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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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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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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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校區電腦科學博士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專家 |
115年度第四屆審計委員會開會共1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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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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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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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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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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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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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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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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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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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超
|
1
|
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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